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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珠澳大桥口岸:旅客疑似携带古钱币出境事件深度剖析

2025-12-05 06:12:26

港珠澳大桥口岸:旅客疑似携带古钱币出境事件深度剖析

港珠澳大桥口岸:旅客疑似携带古钱币出境事件深度剖析

在文物保护法治化不断推进的当下,古钱币作为承载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,其出境管理始终是海关监管的重点领域。2024 年 6 月,港珠澳大桥口岸查获的旅客疑似携带古钱币出境事件,不仅暴露了部分收藏者对文物出境规定的认知盲区,更折射出古钱币收藏领域 “合法边界” 与 “市场价值” 的复杂关联。本文将从事件全貌、鉴定细节、法律依据、市场背景及收藏启示五个维度,进行全面拆解与深度分析。

一、事件全貌:从安检预警到现场核查的关键节点

港珠澳大桥作为连接粤港澳的重要跨境通道,因通关便捷性成为旅客往来的重要选择,同时也因 “一地两检” 的监管特性,成为文物走私风险的高发区域。此次古钱币携带事件的查处,体现了海关 “科技预警 + 现场精准核查” 的监管效能,其关键节点可梳理为三个阶段:

1. 安检预警:X 光机下的 “可疑密度区”

6 月中旬,一名山西籍旅客持往来澳门通行证,在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出境通道接受安检时,海关 X 光机操作员发现其行李箱及随身挎包内存在 “不规则金属密度区”—— 不同于普通衣物、电子产品的均匀密度,该区域呈现 “多点分散、边缘不规则” 的特征,且金属反射强度与常见硬币、首饰存在明显差异,符合古钱币 “铜质氧化后密度不均” 的物理特性。根据《海关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查验规程》,操作员立即启动 “重点查验” 程序,引导旅客至人工查验区。

2. 现场核查:双层包裹下的 “167 枚钱币”

在人工查验环节,海关关员首先对旅客行李箱进行开箱检查,发现箱内衣物夹层中藏有 3 个密封塑料袋,袋内装有大量圆形金属物品;随后对其随身小挎包检查时,又查获 2 个同样密封的塑料袋。经现场清点,这些物品均为钱币类藏品,总计 167 枚,涵盖三种形态:

清代方孔钱:数量最多,约 120 枚,包括康熙通宝、乾隆通宝等常见年号钱,部分钱币表面有明显流通磨损痕迹;

民国纪念币:约 30 枚,以孙中山像开国纪念币(壹圆)为主,少数为袁世凯像嘉禾银币(俗称 “袁大头”);

现代流通币:约 17 枚,包含香港回归后发行的港元硬币及台湾地区流通的新台币硬币,均为现行流通货币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所有古钱币均采用 “塑料袋 + 防潮纸” 双层包裹,且刻意与衣物、书籍等物品混合摆放,存在 “刻意隐藏” 的主观意图。当关员询问这些钱币的来源及出境用途时,旅客仅表示 “个人收藏,带往澳门给朋友观赏”,无法提供任何合法来源证明或文物出境许可文件。

3. 临时管控:“人货分离” 与初步固定证据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及《文物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海关关员对该旅客实施临时管控(非羁押),同时对查获的 167 枚钱币进行 “逐枚编号、拍照存档、密封保存”,并出具《海关扣留凭单》。考虑到古钱币鉴定的专业性,海关立即联系广东省文物鉴定站,预约专业鉴定人员对这批钱币进行 “文物属性、年代真实性、保护级别” 的全面鉴定,整个过程全程录像,确保证据链完整。

二、鉴定细节:文物与高仿并存的 “复杂图谱”

古钱币的鉴定是判断 “合法携带” 与 “非法走私” 的核心依据,其结果直接决定事件的法律定性。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组织 3 名从事钱币鉴定的研究员,采用 “肉眼观察 + 理化检测 + 数据库比对” 的三重鉴定方法,耗时 3 个工作日完成鉴定,最终形成的鉴定报告呈现出 “文物、高仿、普通流通币” 三类截然不同的结论:

1. 3 枚清代铜币:纳入 “国家禁止出境文物” 范畴

鉴定发现,120 枚清代方孔钱中,有 3 枚属于 “清代晚期地方局铸币”,具备 “文物属性” 且符合《文物出境审核标准》中 “禁止出境” 的条件:

品种与年代:分别为 “光绪元宝(户部当制钱二十文)”“宣统通宝(宝泉局小平大样)”“咸丰重宝(宝源局当十)”,均铸造于 1889-1911 年,属于清代晚期重要的钱币品种,见证了晚清币制从 “方孔钱” 向 “机制币” 过渡的历史阶段;

文物价值:这 3 枚钱币均为 “流通真品”,且保存状况良好(品相达 XF 级),其中 “宣统通宝宝泉局小平大样” 因铸造量稀少(据《清代钱币铸造档案》记载,该品种仅铸造 1.2 万枚),被列为 “三级文物”,根据《文物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,属于 “禁止出境的文物”;

鉴定依据:通过 “金属成分检测”(X 射线荧光光谱仪),确认 3 枚钱币的铜含量(约 85%-90%)、铅锌比例(约 5%-10%)与清代同期铸币的材质标准完全一致,且钱文风格、边廓特征与博物馆馆藏真品高度吻合,排除 “后仿” 可能。

2. 153 枚钱币:高仿品与普通流通币的 “混合体”

除 3 枚文物级铜币外,其余 153 枚钱币的鉴定结果呈现 “两极分化”,反映出当前古钱币收藏市场 “高仿泛滥” 的现状:

高仿品(136 枚):包括 117 枚清代方孔钱、19 枚民国纪念币,这些钱币虽在外观上与真品相似,但通过细节鉴定可发现明显破绽 —— 如清代方孔钱的 “钱文笔画粘连”(真品笔画清晰锐利)、民国纪念币的 “人像轮廓模糊”(真品人像发丝、衣褶细节分明),且金属成分检测显示其铜含量仅为 60%-70%(远低于真品的 85% 以上),属于 “现代高仿品”,不具备文物价值;

普通流通币(17 枚):17 枚现代港元、新台币硬币均为现行流通货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》,属于 “合法携带范畴”,但因与古钱币、高仿品混合藏匿,海关对其来源进行了进一步核查,确认无非法流通风险后,允许旅客正常携带。

3. 鉴定结论的 “法律意义”

此次鉴定的核心价值在于 “区分文物与非文物”:3 枚清代铜币因属于 “禁止出境文物”,且旅客无法提供《文物出境许可证》,其携带行为已涉嫌违反《文物保护法》;而高仿品与普通流通币虽不涉及文物走私,但反映出旅客可能存在 “以高仿充真品,试图规避监管” 的主观故意,为后续法律处理提供了关键依据。

三、法律依据:古钱币出境的 “红线与边界”

此次事件的法律定性,需结合《文物保护法》《海关法》及相关行政法规,明确 “合法携带” 与 “非法走私” 的边界。从法律层面看,该旅客的行为已触碰多项 “红线”,其法律后果的认定需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:

1. 何为 “禁止出境文物”?—— 古钱币的 “保护级别划分”

根据 2007 年国家文物局发布的《文物出境审核标准》,古钱币被纳入 “可移动文物” 范畴,其出境审核遵循 “年代 + 稀缺性 + 历史价值” 三大原则:

年代标准:清代及以前的古钱币,除 “常见流通品”(如康熙通宝、乾隆通宝普通版,铸造量超 10 亿枚)外,其余品种均需进行文物等级鉴定;

稀缺性标准:铸造量少于 5 万枚、存世量少于 1 万枚的古钱币,无论年代是否久远,均列为 “重点审核对象”,如本次查获的 “宣统通宝宝泉局小平大样”;

历史价值标准:与重大历史事件、重要历史人物相关的古钱币(如太平天国运动时期的 “天国通宝”、辛亥革命时期的 “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样币”),即使存世量较大,也可能被列为 “禁止出境文物”。
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普通收藏者常存在 “古钱币年代越久越值钱,越久越不能出境” 的认知误区。实际上,如汉代五铢钱、唐代开元通宝等 “常见流通品”,因铸造量极大(如开元通宝总铸造量超 300 亿枚),不属于 “禁止出境文物”,只需通过正常申报即可携带出境。

2. 如何合法携带古钱币出境?—— “许可 + 申报” 的双重程序

根据《文物保护法》第二十三条,携带文物出境需履行 “两步程序”,缺一不可:

第一步:申请《文物出境许可证》:携带疑似文物出境前,需向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鉴定,经鉴定为非禁止出境文物的,由文物行政部门核发《文物出境许可证》,许可证需注明文物的名称、年代、等级、数量等信息;

第二步:海关申报:在出境时,需向海关出示《文物出境许可证》,并填写《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》,海关核验无误后,方可放行。

此次事件中的旅客,既未申请《文物出境许可证》,也未向海关申报携带古钱币,其行为已构成 “未申报携带禁止出境文物”,根据《文物保护法》第六十四条,可处 “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”,情节严重的(如携带一级、二级文物)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3. 高仿品的 “法律定位”—— 不涉文物走私,但可能涉及 “欺诈”

对于此次查获的 136 枚高仿品,虽不涉及文物走私,但需注意两个法律风险:

市场欺诈风险:若旅客将高仿品作为 “真品” 在市场上交易,可能涉嫌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构成 “欺诈行为”,需承担赔偿责任;

监管规避风险:旅客将高仿品与文物混合藏匿,若无法证明其 “非故意”,海关可根据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,以 “隐匿应当申报的物品” 为由,处 “货物价值 20% 以下罚款”。

四、市场背景:古钱币收藏热下的 “风险与乱象”

此次事件并非个例,近年来海关在港珠澳大桥、深圳湾、拱北等口岸已查获多起类似案件,背后反映出古钱币收藏市场的 “热度与乱象” 并存 —— 一方面,古钱币的市场价值持续攀升,刺激部分人铤而走险;另一方面,收藏者对 “文物法规” 的认知不足,导致违法风险增加。

1. 古钱币市场的 “价值攀升”—— 从 “小众收藏” 到 “投资热点”

近十年,古钱币收藏市场呈现 “量价齐升” 的态势,尤其是稀有品种的价格涨幅远超其他收藏品,这为文物走私提供了 “利益驱动”:

高价成交案例:如 2022 年上海匡时秋拍中,清代咸丰宝河当千样币(极美品)以 345 万元成交;2023 年中国嘉德春拍中,清代光绪重宝宝泉当十雕母以 316.25 万元成交;这些高价案例让部分人产生 “携带古钱币出境可获取高额利润” 的错误认知;

市场需求变化:随着海外华人收藏群体的扩大,部分境外机构对中国古钱币的需求增加,导致 “非法出境渠道” 应运而生,此次事件中的旅客虽称 “带往澳门给朋友观赏”,但不排除存在 “私下交易” 的潜在可能。

2. 市场乱象:高仿品泛滥与 “法律认知盲区”

当前古钱币收藏市场存在两大突出问题,成为诱发类似事件的重要原因:

高仿品技术升级:现代铸造技术的进步,使得古钱币高仿品的 “仿真度” 大幅提升,普通收藏者难以辨别,部分人误将高仿品当作真品,试图携带出境;

法律认知不足:多数收藏者仅关注古钱币的 “市场价值”,忽视 “合法来源” 与 “出境规定”,如本次事件中的旅客,自称 “收藏多年”,却不知 “清代晚期稀有铜币需申请出境许可”,反映出收藏群体 “重价值、轻法规” 的普遍心态。

五、事件启示:合法收藏与文物保护的 “双向奔赴”

港珠澳大桥口岸古钱币携带事件,为古钱币收藏者、市场从业者及监管部门提供了多重启示,核心在于构建 “合法收藏、规范交易、严格监管” 的生态体系:

1. 对收藏者:建立 “三查原则”,规避法律风险

普通收藏者在涉足古钱币收藏时,需养成 “先查法规、再查来源、后查真伪” 的习惯:

查法规:收藏前先了解《文物保护法》《文物出境审核标准》等相关规定,明确 “哪些古钱币禁止出境”“哪些需要申报”,可通过国家文物局官网、“中国文物交流中心” 公众号获取权威信息;

查来源:购买古钱币时,要求卖家提供 “合法来源证明”(如拍卖会成交凭证、文物商店发票),避免购买 “来源不明” 的藏品,尤其是清代及以前的稀有品种;

查真伪:若计划携带古钱币出境,提前到省级文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,确认是否属于文物及保护级别,避免因 “误判真伪” 或 “误判级别” 触碰法律红线。

2. 对市场从业者:强化 “合规经营”,打击高仿交易

古钱币交易平台、拍卖行、文物商店等机构,需承担 “市场规范” 的主体责任:

严格审核机制:拍卖行在征集古钱币拍品时,需核查其来源合法性及文物等级,对疑似禁止出境文物的拍品,提前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备;

打击高仿交易:严禁以 “高仿充真品” 欺骗消费者,对明确标注 “高仿品” 的交易,需在合同中注明 “非文物、禁止用于非法出境” 等条款;

普法宣传责任:在交易过程中,主动向买家普及文物出境规定,如在拍卖图录、商品详情页中添加 “文物出境需办理许可” 的提示信息。

3. 对监管部门:构建 “科技 + 协同” 的监管体系

海关、文物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协作,提升古钱币出境监管的精准性:

科技赋能预警:在口岸安检设备中植入 “古钱币特征识别算法”,通过 X 光机自动识别 “铜质氧化密度”“边缘轮廓特征”,提高可疑物品的检出率;

数据共享机制:建立 “全国古钱币文物数据库”,整合博物馆馆藏、拍卖成交、非法出境案例等数据,为海关鉴定提供参考,同时对 “多次携带可疑钱币” 的人员建立重点监管名单;

普法教育常态化:在口岸、古玩市场、收藏展会等场所,通过展板、宣传册、短视频等形式,普及文物出境法规,如港珠澳大桥口岸已在出境通道设置 “文物出境申报指引” 专栏,提高旅客的合规意识。

结语:守护 “方寸钱币” 中的文化传承

港珠澳大桥口岸的这起事件,看似是一起普通的文物携带违规案例,实则关乎 “如何守护方寸钱币中的文化记忆”。古钱币作为历史的 “微观载体”,每一枚都承载着特定时代的经济、政治、文化信息,其价值不仅在于市场价格,更在于其不可再生的文化属性。

对于收藏者而言,合法收藏不仅是 “保护自己” 的法律底线,更是 “传承文化” 的责任担当;对于监管部门而言,严格执法不仅是 “打击走私” 的行政职责,更是 “守护文明” 的历史使命。唯有收藏者、市场、监管部门三方协同,才能让古钱币这一 “文化瑰宝” 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流转,既避免 “文物流失” 的遗憾,也让收藏真正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文化桥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