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7日,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治理准则》),以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的行为,并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。根据规定,《治理准则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在《治理准则》第十条中,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应积极回报股东的内容,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明确的利润分配办法,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,同时确保这种政策的合理性、稳定性与一致性。此外,还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,增加现金分红的频次。
近年来,监管部门多次强调提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重要性,增加分红次数被视为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的一项重要举措。这一导向甚至已体现在证监会发布的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——上市公司现金分红》文件中。而此次《治理准则》的修订再度将这一要求加以明确,标志着管理层将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与上市公司治理挂钩,成为评价其治理质量的一项重要标准。这也意味着未来会有更多上市公司增强现金分红力度和次数。
从形式上看,增加现金分红可使投资者更及时分享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,从而提升他们的获得感。然而,这一政策的实施仍面临“红利税差异化征收”这一难以忽视的障碍。由于现行的红利税政策,投资者从更多次的分红中获益有限,反而可能面临更高的税赋负担,削弱了分红的实际收益。
目前,股市中的红利税征收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。一方面,红利税的征收对象以个人投资者为主,而他们往往是市场中最需要保护的一群人,这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初衷并不相符;另一方面,红利税的政策使得股票的投资价值被进一步削弱,因为分红的增加可能直接导致投资者需要承担更高的税赋。例如,红利税的现行征收方式是根据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异化的税率政策,其中持股期超过1年的投资者可以免税,而持股1个月到1年的税率为10%,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率则高达20%。因此,上市公司分红越多,投资者缴纳的税款就可能越高,相应的实际收益反而减少。
同时,增加现金分红次数也凸显了红利税现行差异化政策的矛盾之处。举例来说,假如某投资者在3月买入一只股票,并计划持有一年以上等待免税的分红,但若该公司响应号召在半年报时进行一次分红,该投资者即便未持股满12个月也需要缴纳红利税。相较于仅在年末进行一次分红的公司,这种分红安排无形中增加了投资者的负担。因此,红利税差异化政策成了企业增加分红频次的重要掣肘。
若要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,可以从两个方向入手。其一是取消鼓励增加分红频次的政策,但考虑到这一政策对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性,完全取消并不切实际;其二,则是对现行红利税的征收方式进行必要的优化。比如,可以取消差异化征收的税收规则,以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、增加市场吸引力。
在这一调整过程中,还可以探索更加公平的税收办法,如采用统一税率(比如8%或5%)对股息红利进行征税,而不是将税收负担与持股时间强制挂钩。这种调整不仅能够避免投资者因多次分红而增加税赋的情况,同时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响应政策指引、增加分红频次的积极性,从而实现推动政策落地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双重目标。
